外派劳务服务合同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户名账户及开户行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框架内建立劳务服务合作关系,现就劳务服务相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由乙方向甲方推举劳务人员,经甲方面试、考核合格和被推举人明确表示同意到甲方指定岗位工作,由乙方与被推举人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后,原被推举人即作为乙方派遣劳动人员(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工)派遣到甲方工作
2、作为《劳务服务合同》附件的《劳务派遣工名单》上的人员若有变化,甲、乙双方应通过《更改劳务派遣工名单》方式进行变更,并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劳务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在“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退回给乙方,甲方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责任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劳务派遣工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法法律规范用工,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4、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酬劳标准; 5、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6、劳务派遣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回给乙方: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劳务派遣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劳务派遣工办理缴纳相关保险
2、全面负责劳务派遣工的招聘与辞退工作,并负责将劳动合同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甲方按本合同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