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奖励方案为加快 X 实验区对外开放步伐,大力实施“走出去”进展战略, 进一步优化外贸出环境,鼓舞和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 外贸出实绩,促进全区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进展,根据《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X 省办〔X〕 49 号)及《X 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 x 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公开透明
严格根据 X 海关统计数确定奖励额度,对申报 奖励的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适度适中
严格界定奖励对象及范围,科学确定奖励额度、 标准、程序等要素,稳定资金来源,做到循序渐进、适度适中,确保 政策扶持的针对性、科学性、延续性
(三)年度兑现
实行年度统计兑现制度,待第二年三月全年出 数据出来后,进行集中审核、奖励,并遵照财务制度管理程序进行 奖励资金划拨
二、奖励对象具有法人资格,已在 X 实验区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并 完善出手续的企业和贸易公司
三、奖励范围统计年度内有出实绩的企业和贸易公司
四、奖励标准以 X 海关年度出统计数为依据:1
对当年实现出创汇的企业,每 1 美元奖励人民币 0
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出创汇规模奖
对出创汇零突破、当年实现出金额在 20 万美元以上至 50 万美元的企业,每户奖励 1 万元人民币;对出创汇零突破、当年实 现出金额在 51 万美元至 2 万美元的企业,每户奖励 3 万元人民 币;对出创汇零突破、当年实现出金额在 201 万美元至 5 万 美元的企业,每户奖励 5 万元人民币;对出创汇零突破、当年实现 出金额在 5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 10 万元人民币;外贸 出企业以上年出实绩为基数,基数内每出 1 美元补助 0
02 元 人民币;超上年实绩增量部分,每增加出 1 美元补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