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育,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20**-20**年)》精神和《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章目的要求第一条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担当态度,是每个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根本动力所在,是大学生人格健康的集中体现,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标志。培育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养人才,是坚持立德树人和推动学校内涵式进展的根本要求,是人才培育工作的着力点和衡量人才培育质量的第一要素。第二条社会责任教育的目的在于培育学生对国家和集体的关怀、责任与担当,激发爱国情怀、民族精神,树立崇高理想、远大目标,增强主体意识、奉献精神,做到诚实做人、守信做事;引导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服务社会和他人中养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培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第三条学校将社会责任教育培育纳入人才培育的全过程各环节,将社会责任教育教学与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发挥思政课教学作用,推动核心价值观走进课堂教学、常驻学生内心;引导老师将社会责任教育融入各类课程教学过程中。鼓舞学生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公益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教育实践活动。第四条学校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中设置社会责任学分,学生通过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责任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相应的社会责任学分。第五条各学院、专业系(教研室)在制定或修订人才培育方案时,须将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内容列入人才培育目标和培育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课程(实践环节)体系来支撑培育目标的实现。第六条为加强对学校社会责任教育的统一领导和协管理,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领导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思政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及各院(部、中心)党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成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学分审定工作。第七条各学院成立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行政秘书、辅导员等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