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大学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法律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落实 上级政府部门关于深化科研经费使用“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 高校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制造性和 创新活力,建立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经费使用 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5〕32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177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178 号)和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省财 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最新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纳入学校科学技 术讨论院(工业讨论院、军工讨论院)(以下简称“科研院”)管 理的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预算制项目经费与包干制项 目经费
预算制项目经费是指由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等批 准立项、须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后实施的,由我校主持或参加的各 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其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
包干制项目经费是指由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等批准资助的、无须编 制项目经费预算的,由我校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经费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 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或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和项目 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科研经费管理运行 模式
(一)科研院负责科研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有关支出的 审批,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科研经费使用 信息公开
(二)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组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编制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