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降消项目”孕产妇死亡评审法律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就是通过用明确得标准对病例进行系统回顾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得过程。 为了能及时发现在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得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措施,以达到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与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得目得,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法律规范。一、评审目得 1、明确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导致孕产妇死亡得相关因素; 2、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得干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吸取孕产期保健与助产技术服务得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与落实技术服务法律规范,提高产科质量; 4、引起全社会对孕产妇健康与安全得关注; 5、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得发生,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在最低水平。二、各级评审得组织及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领导、组织、监督与协调所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调查及评审工作;2、负责成立本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3、负责提供与保障孕产妇死亡调查及评审所需得各项经费;4、根据评审发现得问题,组织制定相应得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5、负责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反馈评审结果。(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1、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得领导下,负责实施对本县(市)孕产妇死亡得评审。(2)负责对非住院分娩得孕产妇死亡个案进行全过程调查;收集医疗机构上报得孕产妇死亡全过程得调查资料。(3)负责将原始调查资料、评审个案分析报告与评审总结报告,一并报送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将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负责反馈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2、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得领导下,负责实施本市(地)孕产妇死亡二级评审。(2)有针对性地参加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得个案调查。(3)对本辖区各县(市)孕产妇死亡评审进行监督指导,并参加县级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4)负责将本市(地)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5)负责提供省级评审要求得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资料。(6)完成本所在地发生得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7)负责反馈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3、省级妇幼保健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得领导下,负责确定评审主题并组织实施孕产妇死亡得省级评审。(2)对本省各市(地)、县(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参加市(地)级孕产妇死亡评审。(3)负责将每年度评审主题个案调查资料、评审个案分析报告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