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防疫员职责为了有效防范各种疾病,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学校公 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学校食物 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依据教育部、卫生部第 14 号令, 特制定本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职责。1、建立和完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卫生防 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2、建立和完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监督预警机制。学校在区卫 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预报和预防工作。3、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制度。(1)分管卫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为学校上报信息的责任人。(2)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疾病上报的范围、途径、程序和 要求。4、建立的完善卫牛防疫和食品卫生而案制度。5、建立和完善卫生防疫和食品保障制度。(1)加强学校卫生保健老师和食品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2)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检查和指导。(3)加大对学校卫生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4)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列入对有关人员进行评价、考 核的重要内容。6、对学校因管理原因而造成的重大事件,一经查明原因,对相 应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若情况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学校卫生 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责任。1、学校是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责任人, 具体负责对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监测、预警、报告、控制及卫生教 育等工作。2、学校要主动与地方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指导,建立联络, 检查制度,做好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并配合做好流行病调查,把卫 生防疫和食品卫生落到实处。3、加强对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卫 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知识活动,并纳入学生的行为法律规范教育中,与学校 文明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相结合。4、做好学生健康状况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的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