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防疫员职责为了有效防范各种疾病,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学校公 共卫生工作的水平
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学校食物 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依据教育部、卫生部第 14 号令, 特制定本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职责
1、建立和完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卫生防 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2、建立和完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监督预警机制
学校在区卫 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预报和预防工作
3、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1)分管卫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为学校上报信息的责任人
(2)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疾病上报的范围、途径、程序和 要求
4、建立的完善卫牛防疫和食品卫生而案制度
5、建立和完善卫生防疫和食品保障制度
(1)加强学校卫生保健老师和食品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2)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检查和指导
(3)加大对学校卫生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4)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列入对有关人员进行评价、考 核的重要内容
6、对学校因管理原因而造成的重大事件,一经查明原因,对相 应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若情况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学校卫生 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责任
1、学校是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责任人, 具体负责对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监测、预警、报告、控制及卫生教 育等工作
2、学校要主动与地方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指导,建立联络, 检查制度,做好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并配合做好流行病调查,把卫 生防疫和食品卫生落到实处
3、加强对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卫 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知识活动,并纳入学生的行为法律规范教育中,与学校 文明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相结合
4、做好学生健康状况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的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