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
1、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当发生食物中毒、水污染、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关人员要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阻挠、拖延、慌报,对隐瞒、阻挠、拖延、慌报者,要根据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保留现场
当发生食物中毒、水污染、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和出售,保留事发现场,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假如故意破坏、销毁现场的食品、饮水、工具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维系着人群健康和生产力进展,深刻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进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为切实履行好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目标
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全体干部老师,实行统一调度,全力参加应急处置,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以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实行校长领导下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
校长是履行防控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专干具体负责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工作人员的调度和队伍组建,资金与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协调等方面工作
三、责任追究
严明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防控工作开展的,或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凡责任不落实,工作懈怠,处置不力、不服从学校统一调度的,一律不参加该年度的评优评先四、具体要求1、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持全天 小时通讯工具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通讯工具,确保随时接受任务
凡发现一次通信工具联系不上或不接听电话的责成限期改正,如拒不整改者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