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店中学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泛博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思政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制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党支部、团委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四、申诉程序1、申请。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2、审查受理。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3、调查取证。(1) 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和笔录。(2) 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化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左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3) 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4、处理决定。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诉书 30 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维持原处理决定;⑵ 变更原处理决定;(3) 撤销原处理决定;(4) 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5) 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五、其他】、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