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学院(校)基本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基本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规 范我院的基建行为,保证我院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 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 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我院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均须遵守 本办法。第三条学院后勤基建处是本院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 部门,负责本院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第二章基本建设程序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是指从建设项目决策、设计、 施工到建成使用整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先后程序,它是基 本建设内在规律的客观反映。它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讨论、编制任务书、项目设计红线规划、编制设计文 件、委托设计、编制基建、落实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竣工 验收等。第五条项目建议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初阶段,是对 新建项目的设想和建设性文件。它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 目提出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的座落、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设想、进度安排、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等。 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编制,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确定建设 项目的依据。第六条可行性讨论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调查、论证,是 投资决策前进行技术的、经济的论证。国家规定,凡是没有 经过可行性讨论的建设项目不能批准项目立项,不能进行设 计,不能列入。后勤基建处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的大纲,是确定建设项 目和建设方案的基本文件,也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项目 建议书的编制。第八条工程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后勤基建处 持批准的文件到市规划管理局申请规划设计红线并要求提 出设计要点,学院按红线图和设计要点委托设计。第九条设计文件是学院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 的依据,设计文件由后勤基建处根据已批准的立项批复中的 各项指标进行编制,并向设计部门提供工程地质、勘探等技 术资料。设计文件应全面反映学院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 后勤基建处在本院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负责做好这项工 作。第十条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及难易情况,后勤基建处 会同国资办、监察处和审计处通过招标办法,选择具有相应 设计资质且信誉高、服务好、设计质量好的设计单位。设计 单位选定后,后勤基建处会同国资办、监察处和审计处与设 计单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