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9 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繁荣进展宁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讨论项目的管理,促进优秀成果产生,根据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探究,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推动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进展,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第三条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社科规划 项 目 ) 面 对 全 区 , 公 平 竞 争 , 择 优 立 项 。 第四条 在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分级管理,各司其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受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第二章 规划和选题 第五条 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主要以发布中长期(五年)讨论规划选题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课题指南的制定,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向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经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汇总整理,征求各学科评审组专家意见后报自治区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要以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进展实际,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我党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讨论;突出应用问题讨论;加强具有宁夏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问题和优势学科的讨论;重视基础讨论、加强新兴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讨论,积极推动我区哲学社会科学讨论事业的繁荣和进展。 第七条 自治区社科规划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成果形式为讨论报告(论文)、系列论文、专著。讨论报告(论文)、系列论文 完 成 时 限 一 般 为 1—1 年 半 , 专 著 一 般 为 2—3 年 。 第八条 重大攻关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讨论选题及设立。选题主要是讨论自治区党委政府关注的、宁夏经济社会进展迫切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宁夏特色学科具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