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损害的需要,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 0 0 0 ]189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1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根据规定正确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特别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常常保持干净、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罩等职工个人特别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