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1
目的及适用范围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动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加,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进展、确保持续改进”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得以保障,制定本制度
公司负责落实市交通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
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分子公司、项目部
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分为单位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直接责任等
单位责任是指发生隐患或事故的分公司、项目部应负的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发生隐患或事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主管的副职应负的责任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指发生隐患或事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的责任
直接责任是造成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负的责任
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3
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 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4
1 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 考核生产过程中违章事件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3 单位绩效考核中列入安全考核,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5
1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