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安全生产保证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其交纳范围是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保证金金额根据部门经理、部门主任 每 人 元 ,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每 人 元 交 纳 。 对 于 完 成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好 的 , 年底全额返还;对目标完成不好的,通过行政方式给予收缴。同时根据“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对已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好的,公司按保证金额度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奖励。夜间值班管理制度1、值班人员应仔细学习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2、必须穿工作服,配证上岗。3、上班时严禁睡岗、结伙聊天。4、上班时不得私自会客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上班交接签字不得弄虚作假。6、对进厂人员要进行严格的验证、登记。7、值班时不得喝酒,严禁赌博和拉班结派。8、服从上级分配,做好夜间保卫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二)第 一 条 为 仔 细 执 行 《 安 全 生 产 法 》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例 》 ( 第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 的 方针,仔细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对安全隐患、事故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 条 本 制 度 所 称 责 任 事 故 约 谈 是 指 路 桥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农 村 旅 游 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对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进行的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包括下列人员: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2、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被约谈对象应在指定地点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代谈。第四条下列情形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领导主持约谈:1、对监理单位或南(北)区指挥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拒不整改的;2、发生一般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约谈要听取被约谈人关于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实行的措施等。被约谈人应准备书面材料。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下列时间进行:1、事故发生后,抢险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