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3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进展,根据《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所有从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二、对仔细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抢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对不能仔细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判教育,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安全科(室)实施对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及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六、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七、考核评定根据《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八、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
九、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 90 分及 90 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 75—90 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 75 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十、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为挽救或避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立功者;(二)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三)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开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