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及《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与县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乡镇(街道)、部门。二、考核内容《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内容。三、考核工作程序(一) 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与乡镇(街道)、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二) 县政府安委会 有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千分制考核。对各乡镇(街道)每季度一次考核,对各部门每半年一次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得分。(三) 被考核单位必须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若单位有不涉及项,按缺项对待,计分方式为:实得分应得分1、总分 分2、应得分 分一缺项分四、奖惩(一) 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二) 考核总得分在 分以上的,由县政府授予一等奖,奖励现金 元;分 以 上 分 以 下 的 , 由 县 政 府 授 予 二 等 奖 , 奖 励 现 金 元 , 并 对 以 上 单位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三)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四)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做出特别贡献的单位,由县政府颁发“特别贡献奖”,并给予表彰奖励。(五) 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1、 保证金按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数额缴纳。该保证金由县财政局、安监局管理,年初缴纳,年末兑现。2、 凡本年度安全生产不突破控制指标,安全工作考核得分 分以上的,按保证金%的标准奖励;得分在 分以上 分以下的,按保证金%的标准奖励;得分在 分以上 分以下的,按保证金%的标准奖励。以上奖金的%用于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余%用于奖励其他责任人。3、 得 分 在 分 以 上 分 以 下 , 每 少 得 分 , 扣 保 证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