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职业教育法》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进展
然而《职业教育法》已颁布的十年中,国家的经济、教育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职业教育法》中许多款项存在着与当前职业教育进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急需修改、完善,以加强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
本文拟对《职业教育法》中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存在的问题;建议 1996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推动职业教育的重要法律武器,对我国职业教育的体系、实施和保障条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它的颁布和实施加快了职业教育的进展
表现在职业技术学校数量的增加、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层次的提高、招生人数的扩大,办学质量也有很大的改善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展进步,职业教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职业教育法存在着与现阶段职业教育进展不相适应的方面
《职业教育法》中存在的不足 职业教育的法制地位不明确 《职业教育法》中第三条对职业教育地位的描述是:“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进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这一表述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社会上存在对职教的偏见,重普教,轻职教
社会对职教的认同感比较低,普通高中与职教一起招生,学生考不上普高才来考职中
有些家长认为只要有初中毕业文凭就够了,就可出去打工
总是认为上技校没有什么前途和进展,是浪费时间和精力
职教招生,都是排在录用批次的最后,社会上普遍认为职教只能录用成绩差、素养低的学生,明显违反了素养教育的初衷,使得职教的生源质量不高
从全国范围上来看,大多数人对职业教育认识还很肤浅,总觉得比普通教育低人一等,这种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
实际上,应强调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进展和劳动就业中具有不可代替的地位
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 根据《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多渠道的筹集,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