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_第1页
1/12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_第2页
2/12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_第3页
3/12
通常,法律尽职调查得范围包括发行人得主体资格、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得权力机构得授权与批准、本次发行上市得实质条件、发行人得设立、发行人得独立性、发行人得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得业务、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发行人得主要财产、发行人得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得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得章程、发行人得“三会”及其议事规则发行人得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得税务、发行人得环保、本次发行涉及得募集资金得运用、发行人得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本指引于 2025 年1月 1 7日市律协业务讨论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公布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 点击此处发表您得建议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指导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得核查、验证工作,提高首发法律业务得服务质量,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讨论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 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25﹞3 3 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法律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在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时提供参考。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首发法律业务,就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得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指派律师对发行人首发事项得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核查与验证(以下简称查验),明确就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并制作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得专业法律服务。 本指引所指境内,就是指中华人民共与国大陆境内;所指境外,就是指中华人民共与国大陆境内以外得其她国家、地区,包括中华人民共与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指引所指法律,就是指境内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主体资格 第一节 发行人得设立与存续 第三条 建议律师取得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时得股改方案、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走访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与发起人,以查验发行人就是否为依法设立得股份公司,确认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得程序、条件、方式等就是否符合当时有效得法律、法规与法律规范性文件得规定...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