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人员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岗前培训的目标是使新进职工了解本企业概况及规章制 度,提高新进职工的素养和技能,便于新进职工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 并遵守规定
第二条:凡新进职工必须参加本企业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第三条:凡新进职工必须进行五至八天的培训学习,每隔一周举 行一次
第四条:新进职工的培训,依据《新工培训计划》
培训部门做 好相关记录
第二章培训程序第五条:对于新进职工的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分为三个阶段:1、公司的培训;2、主管科室的培训;3、实地训练
第六条: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主持,制定岗前培训计划,并经 公司主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各科室要从本科室职责、职能等方面对新进职工进行培 训
第八条:实地训练负责人要针对新进职工所从事的工作,从实际 出发,对新进职工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尝试性地进行操作
第九条:新进职工培训完毕,将其培训记录,考核成绩记录备案
将作为是否聘用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要求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必须仔细负责、精益求精, 圆满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对培训中表现不好的新进职工者,经上级主管部门同 意后,部可予以辞退
第三章 教育培训内容第十二条:新进职工岗前培训,由部负责实施的有以下内容:1、企业状况;2、企业规章制度;3、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常识;4、参观企业各部门及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5、介绍各岗位物征及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6、熟悉企业产品特征;7、市场前景分析
第十三条:新进职工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主持、各科室配合进行培训的有:1、质量、安全科培训内容;① 安全知识教育及紧急事件处理;② 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教育;③ 各岗位操作规程(即专业技能操作知识)
2、各车间负责人或指定技术负责人培训内容:实地对即将从事的岗位进行尝试性操作,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 进的地方
第十四条:必须确保新职工通过教育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基本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