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1 总 则1.1 为明确岩土工程勘察各管理环节的职责,完善过程控制,为业主提供合 格产品,制定本规定。1.2 岩土工程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岩土公司)是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的主体生 产部门,实施勘察全过程的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1.3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必须加 盖注册工程师章。1.4 勘察劳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主体生产部门的生产调度、业务指导,严格按 外业操作规程实施,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1.5 公司外埠分院(浙江分院、苏州分院)参照执行。1.6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同之处,以本规定为准。2 方 案2.1 方案洽谈2.1.1 经营人员洽谈任务时应争取合理工期,为合同履约制造条件。2.1.2 经营人员应向设计、业主详细了解建筑物性质和勘察技术要求,并要 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电子文档。2.1.3 经营人员对即将实施的方案应向业主询问施工条件和踏勘施工现场。2.2 方案编制2.2.1 方案含报价、议标书、正式招投标。2.2.2 方案由部门按类别分派相关部门及人员,正式招投标一般交岩土公司 标书组。2.2.3 方案、标书应按有关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2.4 方案必须经审核后方可提交。3 前期准备3.1 接到勘察工程项目委托书,须根据公司项目等级划分规定、技术责任人 资格条件规定,对 II、III 类工程由生产技术室确定工程负责人、岩土公司生产管 理部和总工认可,总工确定相应的审核人、审定人;对 I 类工程由公司总工或专 业总工确定工程负责人。3.2 勘探班组进场前,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经营、测量、施工人员和工 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落实施工条件。3.3 工程负责人应按“工作大纲编制办法”及审核、审定的指导意见编制勘 察纲要,若为中标工程可将标书结合优化意见改编为勘察纲要并经审核、审定, 当标书内容和实际工作有不同时应有补充说明。3.4 纲要编制完成后,须经审核、审定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工程编号,进 行野外作业。3.5 工程项目实施前,由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根据纲要的技术要求,工作量、 工期和现场条件配备合理的班组数量。工程负责人必须将生产任务布置单交付相 关部门,并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并留记录。3.6 对市区工程勘察,岩土公司应搜集和了解勘探点的地下管线状况,指导 外业工作;劳务部门在采纳必要手段确认无管线损坏可能后方可正式施工(钻探 或静探)。4 现场施工4.1 施工劳务公司4.1.1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