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工装管理规定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
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
假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负责人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 1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允许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
如有特别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
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
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经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批准后发放
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
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
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
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
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
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根据相关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
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
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