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购置(租赁)1、进入施工场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再使用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