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管理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管理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 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 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 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 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 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 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 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 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 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 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 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 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2) 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 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3) 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 部分。(4) 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 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 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 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 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 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 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 法兰等。(2)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 滑轨等均为材料。2、工艺设备(1) 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 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2) 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 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 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 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 分。3、热力设备(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 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 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水箱,酸碱系统的碱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