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便于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法律规范化管理<工程联系单〉等工程技术文件以有利于日后文件的整理归档,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公司的工程技术文件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后签发或处理,重要文件应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签发或处理,工程部对公司的各种工程技术文件质量负责
各承包方对自身形成的工程技术文件质量负责,签发或处理都应经各方授权人批准
三、制度内容工程技术文件是指在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工报告、技术组织措施、质量验评记录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文件
1、工程联系单(1)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各单位之间在下列工程活动中,除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必须行文或不便形成其他规定的表示的质量记录,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纳《工程联系单》
A) 工程部、监理公司就现场总平面、道路、水源、电源、通讯等方面的安排,需通知各承包商的联络单
B)现场施工各方在工程进度协调中,督促有关方需迅速作出回应和立即安排落实的问题
C)有关承包商因大件运输吊装需要,向 XXAA 发电有限公司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申请或直接与其它方联系需解决的事项
D)承包商提出需请 XXAA 发电有限公司向外部单位联系事宜但不涉及办理工作票的问题
E)设备制造商驻地代表与各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工程问题
F)工程上需协调的其它问题
(2) 工程联系单的编码原则普通工程联系单的编号,原则上由签发“工程联系单”的单位或部门按专业流水号编排,具体格式为:“ZZFD
gcb 一单位代码一专业代码一流水号”
单位代码规定为:A—工程承包商,1 一第一标段 II—第二标段,111 —第三标段,IV—第四标段,V 一附属工程标段(依此类推),S 一电力设计院,J 一监理公司,D—AA 发电有限公司
专业代码规定为:序号专 业化码序号专 业代码序号专 业代号1综 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