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第一节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1
质量技术资料收集、编制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从工程签订合约及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即应开始进行资料的积累、整理、核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制、归档工作
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的质量技术资料,总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完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工程资料
质量技术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及本市有关规定,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字迹清楚、签字手续完备、废除非法定计量单位
为便于工程资料的长期保存,根据有关档案要求,工程资料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资料的整理装订,要求文字材料以 16 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纳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纳手风琴折叠,大小为 4 号图幅
每项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份数一般要求三份,由项目收集、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分公司档案室,视甲方合同履约情况,由分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向建设单位移交(二份),移交时,均须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资料后,结算、保修等工作需使用工程资料,向分公司档案室借阅
各资料编制人员要熟悉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各种表格填写的质量要求,对填写的质量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节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相关制度项目资料员负责对日常收集的质量技术资料进行核查;有权要求资料责任部门和人员提供有关资料;项目质检员对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资料负责核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负责核查;在单位工程完工时,负责全面检查,认为符合要求,该工程资料才能向质安科申报初验;公司质安科及档案室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核查工作,确认无误码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核准,项目才能向市质监站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