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劳保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有序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当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保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项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保用品的配备、发放及保健品的发放管理,适用公司内各部门、车间。三、职责3.1 生技部3.1.1 负责劳保用品标准和保健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进行完善与修订;3.1.2 负责劳保用品台账的建立和计划的登记、汇总工作;3.1.3 负责劳保用品质量的监管和验收;3.1.4 负责劳保用品和保健品采购、发放的审批。3.1.5 负责相关劳动防护设施运转质量的检查与维护。3.2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劳保用品计划的及时采购,并确保其质量要求。3.3 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与发放。3.5 各部门、车间3.5.1 负责本部门、车间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造册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3.5.2 负责本部门、车间劳动防护、应急用品的维护管理和贯彻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四、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劳保用品和保健品购置与发放4.1.1 公司根据生产过程当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当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保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4.1.2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四川省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又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确定每个岗位劳保用品配备标准。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是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的依据。4.1.3 公司劳保防护用品按月及实际在岗人员发放,各部门、车间每月 10 日前将发放人员、标准、数量填写《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台帐》表报安全管理部门门,经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开具领料单,到仓库领取发放,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发放情况。4.1.4 发放劳保用品必须要严格执行《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任何部门、车间不得擅自克扣或减少发放标准。因克扣或减少员工劳保用品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4.1.5 对生产中特别情况下需要领用的劳动用品,应按程序由本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或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到安全管理部门门办理有关手续。4.1.6 员工在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其享有的劳保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保用品(除特别工种外),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4.1.7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保用品的,须经部门或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