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维修安全操作章程上岗条件第 1 条回采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备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章程规定第 2 条严格根据作业章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 3 条维修巷道每组最少 2 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 4 条工作面上、下顺槽 20 米范围以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 5 条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
第 6 条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第 7 条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 8 条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 9 条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 10 条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 11 条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 12 条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
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 13 条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 14 条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 15 条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 16 条严禁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撒棚子或柱子
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要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 17 条严禁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 18 条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洁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