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林乡中心小学校老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老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阔老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老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老师、职工、工人
2、校内老师申诉的被申诉人重要是学校所设的校长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后勤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规定的老师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解决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工、青、妇、民主党派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解决校内老师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老师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老师书面申诉或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1、申请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头提出申诉
(1) 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规定;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 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重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
老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 )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老师申诉材料后
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算,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