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税务顾问合同范本 常年税务、财务顾问合同甲方(简称聘任方):负责人:地址:电话:E-mail:乙方(简称受聘方):珠海 XX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郑 XX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 XX 电话:135XXXX26075XXXX9949 传真:075XXXX8296E-mail:互联网:http 方因工作需要,根据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为税务、财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财税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会计技术咨询 2、提供”光华时代纳税人学习俱乐部”编写的企业财税知识资料,甲方有关人员可参加”光华时代纳税人学习俱乐部”举办的论坛和财税政策解读; 3、办税实务指导; 4、比较税负、比较收益,选择税务方案等税务筹划指导; 5、税收自查指导; 6、为甲方管理层解读税务知识。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乙方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及时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三、财税顾问的工作方式:财税顾问原则上实行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方式是根据聘任方约见但在本协议期间每月不超过二次到聘任方住所地或本市内其他地方执行顾问工作,即定期走访制;平常一般以电话、传真以及其他方式答复相关的疑难问题,或甲方相关人员到乙方办公室咨询相关业务,即随时联系制。 四、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提供的建议或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规定范围或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聘请顾问期限:从日期至日期止,续期届时协商。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 http 润发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到甲方办理顾问工作的交通、住宿、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外,甲方还应支付受聘方外出每天补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