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仔细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一、学习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 元罚款。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 元罚款。二、违规操作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的经济责任。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的经济责任。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 元罚款。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三、高处落物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 元罚款。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的经济责任。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的经济责任。四、环境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洁净洁净,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 元罚款。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元罚款。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二)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各分公司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条: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三级教育内容:1、分公司教育内容:由综合科组织,施技科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