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 建筑材料得燃烧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得防火安全,很多国家均建立了自己得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
我国从 1985 年起启动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及相关试验方法得讨论,并于198 7 年首次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得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 B 86 24—8 7),同时还制定了相关得试验方法标准
经过多年得实践,该标准对我国防火法律规范得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得作用
根据现行版本《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 24—20 12)本节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ﻫ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ﻫﻫ 随着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学科领域讨论得不断深化与进展,材料及制品燃烧特性得内涵也从单纯得火焰传播与蔓延,扩展到了材料得综合燃烧特性与火灾危险性,包括燃烧热释放速率、燃烧热释放量、燃烧烟密度与燃烧生成物毒性等参数
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进展得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 A1、A2、B、C、D、E、F七个等级
根据《建筑材料得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 B 8624—2 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得基本分级为A、B 1、B 2、B3,法律规范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得对应关系.ﻫ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得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得燃烧性能等级见下表2-3-2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得主要参数及概念 (1)材料
材料就是指单一物质均匀分布得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ﻫ )2)燃烧滴落物/微粒
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得物质或微粒
ﻫ )3(临界热辐射通量
火焰熄灭处得热辐射通量或试验 30m i n 时火焰传播到得最远处得热辐射通量
ﻫ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 IGR A)
试样燃烧得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得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