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机操作制度1、手持机在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始化操作,读取所属单位的单位卡,保存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库管员必须熟悉手持机在日常工作中常常用到的业务功能与操作
3、手持机每次采集的信息不得超过规定的个数
4、在使用、维护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电路的电器参数及元器件的规格型号、不得随意拆卸手持机
5、电池充电、更换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6、读写 IC 卡时,不得中途拔卡,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7、严禁用金属物品接触电池的触点
8、严禁手持机置于潮湿及有水蒸汽的地方
9、请使用厂家提供专用电池
10、每次使用手持机前都要检查电池的剩余电量
11、手持机必须由爆破材料库管工随身携带,不使用时必须装箱上锁
手持机操作制度(二)第 1 条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条例
第 2 条熟悉并熟练掌握手持机的日常业务功能及操作方法
第 3 条手持机在入库、拆箱、领用发放、退库、数据上报等业务流程中操作必须严格根据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领用发放手持机用户操作手册中规定地操作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避开误操作
第 4 条每班必须将本班入库、拆箱、领用发放、退库的爆破材料信息如实采集保存在手持机中,确保信息采集的完整性
当班所做业务,当班采集保存到手持机中,不得延后采集,更不得漏采
第 5 条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爆破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卡,不得转借,仅限本人使用;丢失应及时到发卡部门挂失及补办
如因岗位或内部调整,应向发卡部门交还此卡或申办新岗位用卡
第 6 条手持机操作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导致数据采集错误,无法更改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或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确保及时恢复正常数据采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
人员卡、单位卡由于操作失误被锁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实际情况(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