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药品生产企业 QA 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法律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药品生产企业 QA 人员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鼓舞药品生产企业 QA 人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药品生产监督过程中的作用
第三条 在九江市辖区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Q A 人员资质条件第四条 专职 Q A 人员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微生物等与医药相关的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兼职 QA 人员可为高中学历,但应有二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第五条 QA 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微生物等与医药相关的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责任心强
第六条 QA 人员应熟知本企业生产剂型、品种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关键控制点,能明确自身所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QA 人员职责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 QA 人员,QA 人员应对企业的物料管理、质量检测、生产过程、设备管理、产品销售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专职 QA 人员负责对公司物料管理、质量检测、生产过程、设备管理、产品销售等全过程不定期进行监督,并会同兼职 QA 人员搞好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兼职 QA 人员职责:1
负责物料管理的 QA 人员职责1
负责监督检查主要原辅料供应商质保体系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监督原辅料、包装材料是否按规定采购
3 负责监督物料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状态标志是否醒目・1
负责监督物料的分库、分区、分色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监督物料出库使用前是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