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的挖掘作业活动,明确公司对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防范挖掘作业引发的事故、未遂事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的挖掘作业活动
本制度不适用于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 0
5m 的挖掘作业
1 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___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 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4 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 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5 作业申请人承担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6 作业许可批准人除动火作业外,批准人为联络部门负责人,联络部门负责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1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挖掘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作业内容联络部门组织挖掘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组织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监督执行
3 挖掘作业实施单位4
1 负责挖掘作业许可证的申请;4
2 根据通过审批的挖掘作业许可证组织实施;4
3 负责对挖掘作业许可执行过程的监护
4 现场监护人在挖掘作业前,检查并确认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已得到审批签发;4
2 挖掘作业前,检查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并处于良好的状态;在挖掘作业前,检查并确认挖掘作业许可证上的所有要求都得到了落实;4
4 当作业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发出警告、叫停并实行保护措施;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发现的不符合本安全管理规定的状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