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熨熏浴类技术监督工作指南一、检查依据本节内容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 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 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 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法律规范》、《医务 人员手卫生法律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法律规范》二、检查内容检查敷熨熏浴类技术的管理要求、诊疗环境要求、消毒 管理等方面,检查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的机构资质、人员 资质、执业行为等方面。(一)管理的监督检查1.医疗机构是否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健全 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 控制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工作法律规范和操作规 程,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2.是否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是否对医务 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 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3.医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诊疗操 作规程,是否掌握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 点,是否落实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 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性腹泻、皮肤破损感染等疾病时是 否参加诊疗工作。4.医疗机构是否督查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 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二)空气通风与消毒的监督检查1.治疗室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是否采纳自 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 数。2.每日诊疗活动结束后,或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是 否进行空气消毒,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法律规范》的要求, 可采纳下列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要求:(1)空气消毒器;(2)紫外线灯照射;其他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4) 不宜常规采纳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三)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监督检查1.是否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实行湿式卫生的方 法,抹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或 采纳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是否 达到洁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要求。2.诊桌、诊椅、诊床等以采纳清水清洁为主,必要时可 采纳清洁剂辅助清洁,是否每日清洁卫生 1 次以上,必要时 可以提高清洁频度。被患者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 是否先用可吸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