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信息化管理企业税务稽查工作指南(试行)为法律规范对采纳电子信息化进行管理的企业(单位)(如下简称“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减少税务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税务稽查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对采纳电子信息化进行管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稽查工作
本指南中提及的“账”是指纳税人用于记录其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纸质或电子设备等有形载体
对于记录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在纸质载体中是以书写或打印成字符的形式体现,在电子设备存储介质载体中则是以数据库类型和文档类型等电子文件的形式体现
第一章 预案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
预案是实施税务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实施税务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般由检查部门负责
检查部门接收到涉税案件时,必须仔细做好预案工作
一、相关信息的猎取和分析在实施检查工作前,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广泛地收集与案源相关的信息资料
猎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包括:(一)税务机关内部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同级部门转办、协办和情报交换;下级部门(单位)要求协办等的资料信息
(二)从税务机关内部(含国税、地税各个部门)各种信息管理(分析)系统中猎取的征管、退税和发票领购使用等信息
(三)从金融、保险、海关、财政、工商、审计、司法、计量技术监督、统计、外经贸、水电煤气、房屋管理、产权交易、烟草专卖、医保等部门和中介机构、事务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其它单位获得的涉税信息
(四)从举报人了解到的相关信息
(五)从互联网、各种宣传媒体等其他渠道猎取的相关信息
(六)从涉税对象内部有关人员了解的相关信息
(七)从涉税对象的供销关系户和其内部分支(连锁)机构等关联企业了解的相关信息
税务检查人员对所猎取的案源相关信息,要仔细梳理,深化分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