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新冠病毒疫苗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 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产品
近日,我国新冠病 毒疫苗已附条件批准上市,紧急使用和重点人群的接种已在 全国范围内稳步推动
为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督管 理,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 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 我县实际,现制定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如下
一、指导思想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是深化学习贯彻总 书记关于新冠病毒疫苗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切实提高政治 站位,以对广阔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领 会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极端重 要性,把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 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工作安排(一)组织疾控机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开展自查
2025 年 2 月 10 日前,各综合分局督促辖区内疾控机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根据《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 及《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疫苗 储存和运输管理法律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专项监督检查
2025 年 2 月 25 日前,各综合分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关 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的检查 重点,对疾控机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 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疫苗专项检查重点
(1)是否通过规定的方式和渠道采购疫苗,疫苗上市许 可持有人提供的疫苗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 册证明文件等材料是否齐全,疫苗委托配送协议及受委托企 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冷链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