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下的看守所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建设 论文摘要: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在司法理念与司法实务方面均体现出了巨大的变化
特别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新刑诉法增加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规定
这就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笔者多年来一直在基层检察机关从事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对看守所查办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深有感触
本文就新刑诉法实施下的看守所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建设表达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
论文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司法理念 司法实务 一、目前看守所审讯场所现状 目前我国各基层看守所审讯场所的格局和构造大体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点: 1
看守所审讯场所建设格局
基层看守所的审讯场所一般都是由十余间审讯室组成,看守所面积相对大点的,审讯场所有十一二间,小点的审讯场所也就五六间、六七间左右,基本上都是这样
审讯室都是并排单间设立,石体墙构造,前后有门和窗户;墙壁都是实心砖墙,没有进行隔音效果的处理也没有进行软化处理,墙体坚硬;审讯室前后都有一条过道,并且前后开门,其中一扇门由民警提押犯罪嫌疑人进入审讯室,另一扇门由办案人员进入审讯室,审讯室中间用铁丝栅栏隔开
看守所审讯场所设备配置
审讯室中设备配置简陋,仅有办案人员使用的一张宽 80cm、长 120cm 的公务用桌,两把普通靠背式椅子,一把犯罪嫌疑人坐的固定式讯问椅子;一般审讯室墙壁设有电源插座,和摄像探头,房顶照明灯;看守所条件相对好点的,审讯室中会安装一台吊扇
看守所审讯场所用途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看守所审讯场所的基本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法院给犯罪嫌疑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刑侦、经侦、治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预审;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复核;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