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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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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 电工程统筹管理,保障居住区业主安全、可靠用电,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智能电网进展的实施意 见》(苏政办发〔2025〕14 号)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 定,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 企业统筹管理新建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智能家居和水、电、气集 采集抄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运维、抢 修及更新改造等工作。第三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 是指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 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分为规划红线外接入工程和规划红线内受 电工程两部分,不适用于居住区内高压供电客户。第四条 接入工程部分指电网电源点起至规划红线处(可延伸 至红线内公用开闭所)的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概 (预)算向供电企业预交工程费用,在供电企业招标确定的范围内 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单位实施;供电企业负责管理并向实施单位结算费用,具体参照《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苏电营〔2025〕356 号)执行。第五条受电工程部分指规划红线内计量装置以上部分的供配 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或委托供 电企业负责建设全过程服务工作;省公司负责供电方案审核、设计 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具体实施。第六条居配工程建设应符合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 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5 )及其他国家、地 方、行业相关标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公司营销部作为居配工程的归管理部门,负责牵 头组织,运维检修部、进展策划部、调控中心、信通公司参加,设 立居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红线内受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审 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实施。第八条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供电公司 居配工程管控质量;负责制订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 导则和标准作业卡。第九条市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受理新建居住区用电咨询、申请 及装表接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初审并报 省公司,审批通过后答复正式供电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居配工程的 中间检查,并配合省公司开展竣工验 收等工作。第十条 市公司运维检修部门负责红线外接入工程的全 过程管 理,参加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制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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