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根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第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纳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别要求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第六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根据科学进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舞采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第七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法律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第二章招 标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国务院进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