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星级评价办法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质量求生存、诚信求进展”的战略方针,满足顾客的期望和需求,不断改进和提升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每期主体、精装及园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由全质办组织工程部(或园林监理部)、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合同履约部等相关部门对各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星级评定
第二条评价内容:主要对工程质量情况、施工进度情况、施工配合情况、资金实力情况、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按权重(权重系数分配见附表 1)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评价方法:在评分之前,由全质办组织各参评单位介绍本部门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后,各参评部门根据附表 1 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分
第四条星级评定:集团全质办负责对各部门评分进行汇总,计算出最终得分后,进行星级评定
星级评定共分四个等级:6 分以下为无星级、6 分~7 分(包含 6 分)为一星级、7 分~9 分(包含 7 分)为两星级、9 分以上(含 9 分)为三星级
最终评定结果由全质办报送集团领导审批后交招标中心并存档,作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没评上“星”的施工单位(经过总结、提高,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的施工单位除外),均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定
第六条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施工单位星级评价表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评定部门:日 期:序号评价要素评价内容得分权重系数1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技术实力情况(10 分)1、质量控制系统(2 分):健全为 2 分;基本健全为 1分;无质量控制系统为 0 分
2、质量控制资料(4 分):齐全为 4 分;基本齐全为 3分;部分缺项为 2 分;缺项较多为 1 分;无任一项通过中间验收为 0 分
3、技术实力(4 分):投入该项目技术力量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