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法律规范(GB50720-2025)一、场内临时道路一、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场内临时道路;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二、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二、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1.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1.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 3m。表 3.2.2名称间距办公用房、宿舍发 电 机房 、 变配电房可 燃 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 定 动火 作 业场易 燃 、易 爆 物品库房办 公 用 房 、 宿舍44557710发 电 机 房 、 变配电房44557715可燃材料库房55557710厨 房 操 作 间 、锅炉房55557710可 燃 材 料 堆 场及其加工场777771010固 定 动 火 作 业场7777101012易 燃 、 易 爆 物品库房10101010101212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三、消防车道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