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法律规范栏杆:《住宅设计法律规范》GB596-1999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 处必须实行防坠落措施。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 不应低于 1.10M”综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栏杆围护设计通用内容为:阳台、楼梯等由使用者常常踩踏停 留地方,其围护高度标准要求(1.05M)高于短暂停留的窗台设计围护高度标准(0.90M) 要求;中高层、高层等较危险处围护高度要求提高(1.10M);栏杆围护除楼梯水平段小 于0.5M 的扶手高度采纳窗的围护标准(0.9M)外,扶手或栏杆高度均采纳不低于 1.05M (一般)1.10M(特别)要求;栏杆垂直杆件净空均要求不大于 0.11M。验收量取标准:窗台高度:从窗台面(也就是窗的下框位置)标高到地面(可踏部位表面)标高的高 差栏杆高度:栏杆顶部标高到可踏部位表面标高高差附文: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中国建筑设计讨论院居住建筑与设备讨论所 负责《住宅设计法律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 际降低的事故。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法律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法律规范只是规定出最 低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以下几种情况如不实行措施,常常属 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 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纳挑砖防水。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常见的低窗台距地 0. 5 米左右,假如紧贴内墙增加 0.4 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法律规范 要求的防护措施。但由于美观要求和利用窗台的需求,很多人喜爱将栏杆设在紧贴窗 扇的位置,假如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常常站在窗台上眺望,而且使用者也 必须站到窗台上开启窗户,这时,附加在窗台上的栏杆本身高度应达到 0.9 米,假如 窗台太低,住户往往会无意识攀登到窗台上,不宜简单附加低栏杆,否则危险是没有 充分杜绝的。以固定窗作为低窗台的防护措施时,仍有危险存在最近,采纳低窗台或落地窗的住宅越来越多,有若干情况存在安全问题。如固定窗 框强度不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