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用车制度临邑县商务局机关用车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机关车辆管理,确保正常的工作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1、用车原则:工作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机关科室以及机关正常工作和应急用车,本着先公后私、先急后缓的原则派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①到某地开会、参观;② 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③ 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④ 提现金或携带 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 公斤以上者;⑤ 职工或直系亲属因疾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⑥ 遇 需赶赴现场者
⑦ 其它情况确需用车者,视情安排
2、车辆管理:(1) 机 务用车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先在用车登记表上登记,注明用车人姓名、所在科室以及用途,由用车人或科室负责人找分管负责人签字,填写派车单
凡跨县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分管负责人统一调派
如遇特别、紧急情况用车,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本单位车辆不能满足用车需要时,由分管负责人协调或租车,确保工作用车
(2) 不允许安排私人用车,如有特别或紧急要求,应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分管负责人方可安排
(3) 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未经调派,擅自动用车辆,每公里按 元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4) 驾驶员要服从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他特别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停放
(5) 驾驶员要仔细维护、保养车辆,做好常常性的卫生工作,保证汽车的良好工作状态
遵守交通管理条例,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如汽车确需保养、修理,须提前报告分管负责人
如车在途中需修理,事后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7) 车辆维修保养应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