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四川开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法律规范公司车辆使用,加强驾驶员工作行为的管理,提高效率,节能降耗,减少失误,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所有车辆按用途分为生产用车(抢修车、搅拌车、装载机具等)和行政用车(轿车、面包车等)两类
操作各类车辆的人员统称为驾驶员
三、各类车辆的使用部门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操作规程及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车辆使用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各部门的车辆管理细则必须报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车辆管理四、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全面综合宏观管理
行政类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生产类车辆由使用单位制订相应的使用细则后自行调度,但需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五、因业务需要,行政类车辆中的特别专用车辆的管理要由经理办公会议确定其具体细则,但需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六、办公室设置“外事车辆管理员"岗位,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的挂牌、入保、年审、维修、事故处理等工作,同时车辆管理员要对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强化学习以及业务指导
车辆管理员要以单车为单位,建立相应车辆的资料、行驶、维修、费用等档案
车辆管理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
七、办公室必须保证一辆行政用车、一名专职驾驶员在公司实行 24 小时值班
值班车辆务必车况良好,驾驶员要食宿公司,保证 24 小时接听畅通
八、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或申请告知制度,具体规定见第三章
九、车辆日作任务结束、下班和节假日都要停放在公司车库或其他指定场所,并锁好车门
禁止在规定之外的场所停放
如需要者,当车驾驶员必须报告其主管领导并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十、公司车辆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公司办公事
除此之外使用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由当车驾驶员负责车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