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
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尽管《民法典》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
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民法典》第 178 条规定:“民法典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 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大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
(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 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 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洁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 汽车外观状况 ⑤ 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元
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收取利息,即元,次日者按%收取利息,即元
二日以上者按 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收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