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绩效奖励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独立的学生宣传组织,遵从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以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为服务对象,以宣传为组织本职工作,独立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大学生宣传中心的人事考核制度,激发组织成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同时适应“谁工作,集体衡平、认可”的原则,鼓舞工作竞争,奖励先进,为工作开展提供鲜亮指引,特依据《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制度汇编》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集中的原则,仔细落实有关指导,做到奖励及时、奖励无异议。第三条 本制度适时应用于奖励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完成量多、工作质量好的部门或组织成员。第四条 工作绩效分是评选红旗部门、干部标兵、工作之星的根本基础,也可以作为其他评奖评优的依据,但不作为其他评奖评优的必定依据。第五条 参加工作是猎取工作绩效分的基础,各部门、各成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应积极争取其他工作,以增加自身工作绩效分.第六条 常委会给予各部门、各干部、各组织新成员以及干部给予各组织新成员的工作机会平等,但各部门、各干部、各组织新成员可以积极争取工作机会,常委会、各部干部在认为适当时应当给予争取成员相当的工作机会。第七条 本制度与其他奖励制度可以并用,但本制度更加强调“谁工作谁获得认可”,侧重实质工作奖励,至于获得工作机会依据本制度前一条规定。第八条 不同部门工作不同,常委会在评选红旗部门时,如有需常委会成员衡量确定得分情况,应充分考虑各部门的工作量、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并根据部门工作量、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工作完成质量确定适当的得重量,尽量给予合情合理的得分。第九条 部门、干部的工作应当在一定的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办公室成员,具体由办公室主任确定,部门工作由各部第一负责人代写;各新成员工作应当在一定的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副部长,具体由各部第一负责人确定.第十条 逾期不提交书面材料的,原则上不允许补交,也不顺延至下一次评选,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第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会议报告书、收集的书面材料及其他有关工作登记资料,制作六大部门的工作汇总表,分类别地提交给常委会统一审查;各部负责人整理新成员的上交材料及其他有关工作登记资料,部门各负责人统一审查。第十二条 常委会应当对办公室提交的部门、干部工作汇总表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