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4年秋季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一、2014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4〕99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和《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
深圳市户籍儿童;2
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
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
深圳户籍儿童(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第3、6类学生需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