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房(站)设计一般规定(试行)一、 一般规定除执行本规定外,重点执行国家法律规范《室外排水设计法律规范》(G B 50 0 14—2 0 06)、《室外给水设计法律规范》(GB5 00 13-2 006)、《泵站设计法律规范》(G B/T50265—9 7)以及中国建筑出版社《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得第 3 册、第5册)。二、 泵房(站)规模等级划分泵站规模按装机流量及装机功率分等,见表 1.泵站规模等级划分 表 1泵站等别泵站规模分等指标装机流量(m 3/h)装机功率(KW)Ⅰ大(1)型≥7 2000 0≥30000Ⅱ大(2)型7 20000——10000Ⅲ中型1 8000—1000Ⅳ小(1)型30-1 00Ⅴ小(2)型<72 0 0<100注:①装机流量、装机功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当泵站分等指标属于不同得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得等别;② 脱硫工程泵站基本属于小型泵站,循环泵房介于中、小型之间。三、 水泵配置水泵得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与扬程等因素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大于8台,当水量变化很大时,可以配置不同规格得水泵,但不宜超过两种,或采纳变频调速装置等措施;2、选用得水泵宜在满足设计扬程时在高效区运行;在最高工作扬程与最低工作扬程得整个工作范围内应能安全稳定运行。四、起重设备泵房内得起重设备,宜根据水泵或电动机重量(最大者)按下列规定选用:1、起重量小于 0、5t 时,采纳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2、起重量在0、5-3 t时,采纳手动与电动起重设备;3、起重量大于 3t 时,采纳电动起重设备;五、水泵基础设计(一)、一般要求1、水泵基础设计必须安全稳固,标高、尺寸准确,以保证水泵运行稳定,安装检修方便。2、按G B/T 50 26 5—97《泵站设计法律规范》规定:单机功率在 160 k w 以下得立式轴流泵机组与单机功率在 500kw 以下得卧式离心泵机组,其机泵基础可不进行动力计算.反之,则必须进行计算,尤其就是与泵房建筑结构连成整体得机泵基础。(二)、卧式离心泵基础设计要点1、基础形式:按与泵房结构得联结与否可分为分离式与整体式。地面式泵房宜采纳分离式基础,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泵房一般采纳整体式,与钢筋混凝土底版连成整体,整体式基础属泵房得结构设计内容.2、一般功率在 100kw 以下时,水泵与电动机带有底盘,可直接安装在基础上;1 00 k w 以上时,无底盘,基础面需垫以钢板或型钢。3、由于水泵、电动机设备常常更新变动、各厂家产品规格也不完全统一。因此在施工图设计时,必须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