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房桥式起重机采购合同协议书 编号:汽机房桥式起重机采购协议买方:卖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买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邮编:代表:设计单位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邮编:代表:卖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邮编:代表: 1.总则 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桥式起重机设备,它提出了包括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设备采购范围 70t 桥式起重机台套,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及调试、试验期间由卖方作为技术总负责。 1.3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 如未对本技术协议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标准的要求。 1.5 卖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版本的标准。 1.6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按本技术协议 4.5 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由买方确认。 1.7 设备采纳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 卖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汽机房桥式起重机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9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岀因法律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卖方应给以设计修改。 1.0 本技术协议将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本工程采纳 KKS 标识系统。卖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 KKS 编码。系统的编制原则由买方提岀,具体标识由卖方编制提岀,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2.工程概况本期工程扩建 2_50MW 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以 2_490 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厂址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原唐家庄矿工业广场西 XX,一、二期热电厂的西侧。 3.设计和运行条件 3.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3..厂址所在地区为唐家庄街道 XX 划内。该区域在古冶区中部偏东,西南距唐山市中 XX20km. 3..2 气温表-多年逐月月平均气温、相对湿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