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集团汽车维修公司服务质量标准(讨论稿)一、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公司业务接待、车辆维修、价格 结算、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汽车维修公司的维修服务质量管理活 动,能用于汽车维修公司和行业管理部门评定汽车维修公司 满足客户、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要求的能力
二、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 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 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5 年交通部 7 号令)GB/T 5624《汽车维修术语》三、术语和定义GB/T 5624 确定的以与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汽车维修服务汽车维修公司向客户提供车辆维护和修理与相关活动 的总称
2、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汽车维修公司在车辆维护和修理与相关活动中满足规 定要求的能力
四、业务接待(一)服务公示1、公司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维修标 志牌》2、公司应在经营场所悬挂营业执照和机动车维修经营 许可证
3、公司应在经营场所公示以下容:1)业务受理程序;2)服务质量承诺;3)客户抱怨受理制度;4)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与结算方法;5)质量保证期;6)公司负责人与业务接待、维修(机修、电器、饭金、 油漆)、检验、价格结算人员照片、工号
4、公司应设置配件展示区,展示原厂配件、副厂配件 和修复件样品,做好标识,明码标价
(二)接待服务1、业务接待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容端正
2、业务接待员应遵守礼仪规,接待客户时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3、业务接待员负责接车交验,协助故障诊断,制定诊 修方案,告知估价、结算方法与维修工期,与客户签订